2017年注册会计师成绩公布后,各地区也陆续公布了合格证书领取消息,云南地区合格证已经可以领取了,具体内容如下:
云南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发放 2017 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合格证和全科合格证的通告
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办)审核批准(财考办〔2017〕196 号、财考办〔2017〕197号、财考办〔2018〕3 号、财考办〔2018〕17 号),2017 年度,云南省共有 200 名考生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220 名考生取得专业阶段合格证(名单见附件 1、2)。现将证书领取相关事项通告如下:(附件详情见官网:http://www.ynicpa.org/ui/news.aspx?id=21574)
一、领取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工作日均可领取。
二、领取地址
证书领取在云南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昆明市人民东路 6 号新华大厦 15 楼 1505 室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考试培训科),联系电话:0871-63183073。
三、注意事项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合格证书,确需委托他人代领的考生,受委托人须持委托书、委托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考生在领取合格证时需要核对证书上的姓名、姓名的汉语拼音、性别、身份证号码是否和本人一致。
(一)专业阶段合格证书
1.专业阶段合格证仅为考生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的证明;
2.考生在取得专业阶段合格证后,需继续参加综合阶段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后,方能取得全科合格证;
3.因身份证号或姓名变更申请专业阶段合格证、申请免试取得专业阶段合格证以及申请成绩核查通过专业阶段考试的考生,专业阶段合格证待财政部考办审核批准后转为下一批发放,具体发放时间请关注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ynicpa.org)通知。
(二)全科合格证书
1.全科合格证仅为考生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证明;
2.申请成绩复核通过综合阶段考试的考生,全科合格证待财政部考办审核批准后转为下一批发放,具体发放时间请关注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通知;
四、证书领取后相关事项
(一)保管合格证书
领取了专业阶段合格证和全科合格证的考生请妥善保管证书,遗失不补。
(二)办理入会手续
全科合格的考生,若符合《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 25 号)规定,可以申请注册成为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办法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注册申请材料;若不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应当及时申请入会成为非执业会员。
申请入会成为非执业会员的全科合格考生,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会员版行业管理系统填报网上申请信息后,把完整填写并签字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见附件 3)扫描件和全科合格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英语考级证书等证书扫描件及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YNCPA_FZY@126.com。
特此通告。
云南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