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出台税收优惠支持原油等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18-03-20 14:59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原油等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税收政策的通知》,为支持原油等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公布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通知称,对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境外经纪机构),从事中国境内原油期货交易取得的所得(不含实物交割所得),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境外经纪机构在境外为境外投资者提供中国境内原油期货经纪业务取得的佣金所得,不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劳务所得,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自原油期货对外开放之日起,对境外个人投资者投资中国境内原油期货取得的所得,三年内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其他货物期货品种,按照此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
60+行业真账实操,零基础会计快速上岗!出纳、做账、报税、报表、Excel、财务软件、财务经理七大系列课程
最新资讯
会计考试提醒、政策发布关注微信公众号:
中国会计网
长按保存图片
微信打开扫一扫
报考咨询、进群领资料
免费资料
财税干货
会计表格
财务模板
excel工具
免费课程
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