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宁夏统计师考试合格标准及合格人员名单通知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18-05-31 15:33
统计师考试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公布2017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宁人社函〔2018〕339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统计局,区直有关部门、中央驻宁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56号),2017年度全国统计专业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72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20分)。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我区达到合格标准的人数为18人,其中:初级合格8人、中级合格10人,现予以公布。以上合格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为2017年10月22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 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统考办字〔2017〕2号),2017年度《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考试合格标准为90分(试卷满分150分),我区有3人达到国家统一合格标准,将由全国统计考办统一核发“2017年度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成绩合格证”,该合格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经研究,2017年度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区内合格分数线按70分确定,我区有5人达到区内合格标准,确定的区内合格分数线有效期为1年,合格人员可申报参加2018年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的评审。以上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合格人员通过时间为2017年10月22日。

请考生本人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60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到银川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银川市金凤区万寿路177号银川市民大厅C3厅)领取证书。联系电话:(0951)5555751、5555752、5555753。逾期未领取将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有关规定处理(考生应按证书发放机构要求领取证书,未按时领取的证书,由证书发放机构代为保管;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由指定印制企业统一回收销毁)。

附件:1.2017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国标准合格人员名单

2.2017年度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区内标准合格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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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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