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的通知

来源:财政部网站 2018-05-31 15:38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财政部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的通知
 
  财会〔2018〕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管理司,北京、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人才强国战略,不断增强我国在国际会计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着力培养一批符合我国会计工作国际交流与合作需要的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财会〔2018〕12号)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启动2018年度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受财政部委托,会计准则委员会具体负责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的组织实施。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以下统称各省级财政部门),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管理司(以下统称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协助做好政策宣传、组织报名审核和考试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18年9月30日);
 
  (三)政治素质高,服从大局,维护国家利益;
 
  (四)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守会计职业道德;
 
  (五)具有充足时间、精力参与相关的国际交流和合作活动;
 
  (六)具有一定的企业会计准则实务经验和会计理论基础,在某一个或几个专业领域具有一定见解;
 
  (七)沟通能力强,能够熟练应用英语进行专业讨论;
 
  (八)获得本人所在单位的同意和支持。
 
  在中央各部委、各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所辖行政事业单位,或者大型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工作的,应为担任分管财务工作的单位负责人及以上人员;在中央管理企业(含中央管理金融企业,下同)、省国资委管理企业、上市公司、其他企业工作的,应为担任分管财务工作的企业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及副职;在高等院校或有学位授予权的科研单位从事会计、财务、审计等领域科研和教学工作的,应取得副教授以上职称;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应为合伙人(股东)。
 
  最近5年内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选拔。本人所在单位最近5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执业活动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参加选拔。
 
  二、培养对象的选拔
 
  培养对象的选拔由会计准则委员会统一组织。具体程序如下:
 
  (一)正式申报。申报者按要求填写《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候选人申请表》,经申报者所在单位同意后,连同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报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单位的申请者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企业的申请者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管理企业在京单位及驻外机构(不含港澳地区)的申请者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管理司,中央管理企业在地方单位的申请者按属地原则报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中央管理企业驻港澳地区单位的申请者按就近原则报广东省财政厅会计处。各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对申请者的申报条件进行审核,并确定候选人名单。具体报送方式由各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央有关主管单位确定,正式申报时间为2018年6月1日至7月15日。
 
  (二)选拔笔试。各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央有关主管单位组织对申请者进行集中笔试。笔试由会计准则委员会统一组织命题,内容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英语。考试为闭卷考试,以英语作答,考试时间为2018年9月9日上午8:30—12:00。考试地点由各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央有关主管单位确定并提前通知申请者。笔试结束后,各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应将试卷和申报材料及时报送至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三)选拔面试。笔试结束后,会计准则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对试卷及申报材料进行审阅,确定参加面试的申请者名单,并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考生本人。选拔面试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命题,为结构化面试,全程采用英语问答。
 
  (四)审定人选。会计准则委员会根据笔试、资料审核、面试三项成绩合计,按照择优录用的原则确定建议人选,通过函调方式,征求用人单位意见后,报财政部领导审批。2018年度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招收人数不超过30人(含30人)。
 
  (五)公示和公布。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对象入选名单通过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网站公示后,正式向社会公布。
 
  三、培养时间与地点
 
  2018年度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作计划于2018年11月开始,培养周期为3年。具体开学时间与有关要求,由国家会计学院通知学员。
 
  联系电话:
 
  会计准则委员会010-68518910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010-64505161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021-69768710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0592-2578200
 
  附件1: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候选人申请表.docx
 
  附件2:2018年度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日程安排.docx
 
  附件3:2018年度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选拔考试报名信息统计表.xlsx
 
  201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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