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公积金新政2018: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来源:公积金 2018-06-28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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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市公积金中心获悉,镇江市出台新政规范改进住房公积金使用,同时将集中开展对违规提取行为的专项治理,实施失信联合惩戒,从而进一步加大公积金违规提取治理力度。

  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促进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我市进一步规范改进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据市公积金中心归集管理处处长唐广介绍,新政将优先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我市无自有住房的,未婚职工每月可提取额度由最高不超过700元提高到最高不超过800元,已婚职工家庭每月可提取额度由最高不超过1200元提高到最高不超过1600元。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年可申请办理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12个月可提取额度;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缴存职工在异地购买住房,购房所在地与缴存职工本人、共同购房配偶或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地一致的,可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

  新政进一步规范了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和离市销户提取行为,明确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符合离市销户提取业务办理要求的,封存满半年后可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我市接收异地转移接续转入的,应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

  针对当前社会中存在的一套房多次交易套取公积金等行为,新政还规范了购房使用公积金行为,缴存职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单独购买住房的,只有购房人可以申请公积金。缴存职工所购房屋两年内存在重复交易行为的,领取《不动产权证书》两年后才可申请使用公积金。

  在规范改进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同时,我市还加大了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力度。近期,市公积金中心将协调公安、通信、城管、网信等部门,集中开展治理违规提取公积金工作专项治理,依法查处违规提取公积金的中介机构和其他组织,对涉嫌伪造及使用购房合同、发票、不动产权证、结婚证、户口簿等虚假证明材料的组织和个人,将及时向公安等部门移交问题线索,严肃依法惩治。

  对违规提取公积金的个人,将实施失信联合惩戒。违规提取公积金的缴存职工,记载其失信记录,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并依法依规向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社会公共信用系统等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对违规提取的,自提取之日起2年内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对违规提取全额退回的,自复缴之日起3年内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对违规提取未全额退回的,将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及时移交相关线索,并在5年内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公开曝光违规提取案例,引导职工依法合规提取。违规提取的,将向缴存职工所在单位进行通报,单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将同时通报单位纪检监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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