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争高层次人才 年返个税最高100万

来源:南方网 2018-06-29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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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才是第一资源”。如今国内各城市的人才争夺战,可谓硝烟弥漫,求贤若渴的东莞也放出了大招。
 
  今天,记者从东莞市招商办获悉,东莞即将出台《东莞市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实施办法》(下简称《办法》),设立东莞市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产业创新人才奖”),奖励在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创新型人才。
 
  据了解,奖励的标准是按获奖人员当年度所缴纳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个人所得税市留成部分的最高不超过80%标准奖励给个人,每人每年最高100万元。
 
  东莞多部门合力推进奖励政策实施
 
  吸引留住优质项目和高层次人才是实现新旧动能转换,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目前,城市间对重大项目、优质企业、高层次人才的争夺非常激烈。深圳、广州、佛山、珠海、中山等周边城市均出台了对人才经济贡献奖励政策。
 
  为了增强东莞市吸引力和竞争力,发挥财政政策在招商引智、留住优质企业、稳定人才队伍等方面的引导作用,参照周边城市做法,结合东莞市实际,出台《东莞市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办法》。
 
  从政府部门的职能分工来看,东莞市人才办作为统筹协调部门,市人力资源局作为项目主管部门,市财政局作为资金监管部门,发改、经信、科技、商务、金融等行业业务主管部门作为协助管理部门,各镇(街)人力资源分局作为配合部门,各部门分工明确、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奖励政策的实施。
 
  为了兼顾政策原则性和灵活性,《办法》主要明确部门分工、申报条件、申报和审核程序、奖励标准及经费安排、监督管理等原则性规定。具体操作通过每年发布申报指南形式来明确和细化相关的申报条件、需提供的申请资料、审核和审核的具体流程等。
 
  另外,为做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遴选,根据《东莞市“十三五”规划纲要》等文件精神,相关部门对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具备条件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市财政每年安排2亿元奖励高层次人才
 
  《办法》对获奖人员当年度对东莞市产业发展、自主创新等方面的经济贡献给予奖励,奖励的标准是按其当年度所缴纳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个人所得税市留成部分的最高不超过80%标准奖励给个人,每人每年最高100万元。
 
  东莞市财政从2019年起连续3年每年安排不超过2亿元,作为奖励资金。可根据奖励申报情况及东莞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动态调整奖励标准,以保证不突出2亿元总规模,到期后再视实施情况进行调整或完善。各镇街(园区)政府可给予适当的财政奖励配套。
 
  申报人应在经营管理与技术创新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东莞高层次人次的新政策,在奖励方面可谓十分丰厚,而《办法》对产业创新人才奖的申报人资格,进行了明确的界定。
 
  东莞产业创新人才奖的奖励对象主要包括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学术带头人及科研骨干;中央、省、市重点人才工程的高层次人才和特色人才等。
 
  《办法》设定了工作年限、收入水平、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范围、申报人担任的职务或获得的特殊称号等限制性条件,以更好地选择受惠人群,实现政策效果。
 
  根据规定,申报人在东莞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和相关机构连续工作的时间达到12个月以上,在经营管理与技术创新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申报时仍在东莞市工作。其中,二类以上特色人才、东莞市引进的省、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以及获得省、市创新科研团队项目资助的项目带头人、核心成员和项目负责人在东莞市连续工作的时间达到9个月以上。申报人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以在东莞市缴纳社保时间为准;
 
  金融机构、创业投资企业中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50万元以上;其他申报人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30万元以上。或申报人通过技术转让、许可或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等方式取得的年度技术成果转化收入达到30万元;
 
  此外,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必须在东莞市依法纳税。
 
  申报人所在单位有明确界定
 
  《办法》的实施,除了为进一步完善人才激励机制,优化全市人才发展环境之外,还要推动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和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现代产业,全面提升城市竞争力。
 
  为此,《办法》设定了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范围、申报人担任的职务或获得的特殊称号等限制性条件,以更好地选择受惠人群,实现政策效果。
 
  根据《办法》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属于以下情形之一:
 
  (一)属于东莞市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培育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的企业;
 
  (二)东莞市重点发展的现代服务业企业;
 
  (三)东莞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需为独立法人单位);
 
  (四)其他鼓励发展的企业,具体包括:
 
  1.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
 
  2.市高新技术企业明星企业;
 
  3.上市及上市后备企业;
 
  4.协同倍增企业;
 
  5.市政府认定的其他优质企业。
 
  《办法》的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申报时在上述单位担任以下职务之一或被市认定有特殊称号的,可不受工作单位及职务限制:
 
  (一)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设计师、技术研发总监、研发部总经理等,以及金融机构副职以上(含视同副职管理)的高管。独资或合伙制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担任一级学科带头人或市级以上在研重大纵向课题负责人(“重大课题”指自然科学领域获国家、省或市科技部门科技计划立项资助500万以上的课题,社会科学领域获国家、省或市社会科学研究部门立项资助20万元以上的课题;“纵向”指获各级业务主管部门立项;“在研”指申报时课题正在项目执行期,但不包括因项目未按期完成或失败而导致未结题的情况,以及因各种原因导致的延期情况)。
 
  (三)纳入中央、省、市重点人才工程的高层次人才和特色人才(主要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广东省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简称“广东特支计划”入选者;“珠江人才计划”入选者,包括引进省创新科研团队、省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东莞市特色人才;市引进创新科研团队;市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等)。
 
  另外,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东莞市引进的重大项目和总部企业,也可参照本办法对相关人员给予奖励。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不同时期重点发展的行业会有所调整,因此,办法中没有明确具体的行业和企业条件,而是另外起草了《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具备条件的意见》,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符合奖励条件的人才需自行申报
 
  东莞市人力资源部门应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和全市产业发展情况,编制奖励申报指南,明确奖励申报的具体条件、申报方式、申报材料、申报时间等内容。奖励申报指南征求市人才工作部门、市财政部门意见后,由市人力资源部门发布。
 
  符合产业创新人才奖申报条件的人员,向各镇(街道、园区)人力资源部门申报本年度产业创新人才奖。
 
  各镇(街道、园区)人力资源部门对辖区内产业创新人才名单进行审查和认定;市人力资源部门对各镇(街道、园区)的产业创新人才认定情况进行复核。
 
  市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审核情况提出奖励方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报市政府审定。
 
  市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年度奖励方案,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将资金下达给镇(街道、园区)财政部门,由镇(街道、园区)人力资源部门按照申领情况和有关规定,向镇(街道、园区)财政部门办理资金拨付。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东莞市产业发展情况,及时确定东莞市鼓励发展产业范围及企业名录。市人力资源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完善申报系统,提高审核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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