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问:企业所得税采用核定征收方式,是否还需要进行年终汇算清缴? 问题答复: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30号)的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的,纳税人预缴税款或年终进行汇算清缴时,应按规定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时限内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30号)的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的,纳税人预缴税款或年终进行汇算清缴时,应按规定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时限内报送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