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汇算清缴倒计时,热点问答快来看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18-07-05 14:40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1.今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日期截止到5月31日有延期吗?

  答:2015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日期仍旧到5月31日,没有延期。

  2.不征税收入需要备案吗?

  答:不征税收入不需要办理备案。

  3.公司要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必须做税审报告吗?

  答:税务机关没有硬性要求必须要提供税审报告,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

  4.我司2013年度有超标的教育经费支出要结转到这次税前扣除,要到柜台申报吗?是否要出具税审报告才准许税前扣除?谢谢!

  答:上述情况不必到柜台申报,也没有硬性要求需要出具税审报告,纳税人可自愿选择是否需要出具税审报告。

  5.商场为促销举行现金抽奖活动,请问这笔用于抽奖的金额是否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商场有将抽到奖的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留存。

  答:上述支出可作为销售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6.支付给证券经纪人的支出,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三条关于关于从事代理服务企业营业成本税前扣除问题的规定,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7.员工出差托运行李超重支付的余重手续费支出,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吗?(行李超重是因为携带了一些工作资料导致行李超重)

  答:上述费用可以作为差旅费税前扣除。

  8.对子公司的投资收益,怎么区别应填列的是“投资收益(A105030)”、“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或“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107011)”?

  答: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核算时,需要对账载金额与税收金额差异的部分在年度申报表A105030表进行纳税调整,同时母公司与子公司如果都是居民企业,母公司直接投资于子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可按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处理。

  9.软件企业条件中的研发费是按会计口径、高企口径还是加计扣除口径计算?

  答:根据财税〔2012〕27号、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的规定,软件企业研发费用的计算口径按照加计扣除口径。由于研发费加计扣除新政自2016年起实施,财税〔2016〕49号废止上述规定,修改为2015年度仍按国税发〔2008〕116号和财税〔2013〕70号的规定执行,2016年及以后年度按照财税〔2015〕119号的规定执行。

  10.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及实际收到的股利(免税)在汇算清缴要如何填报?如:15年会计按权益法认列投资收益500万,当年同时收到股利600万,该如何进行填报?

  答:不论投资方企业对投资采取何种方式核算,从税法角度来看,投资方只有在被投资方实际做出利润分配处理时确认投资收益的实现。被投资方做了利润分配处理,而投资方在会计上处理上以权益法核算,作了投资收益处理,则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以实际收到的股息红利与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的差额予以调整。

  11.以前年度成本费用少计(已随模具一起出售的模具组成部分本应结转成本却误计入固定资产每月计提折旧),本年度可以从固定资产中调出同时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吗?

  答:上述情况需要先进行账务调整,并且对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进行补充申报。

  12.软件企业获利年度不符合优惠条件的,如何计算企业享受定期减免税期限呢?

  答:根据财税〔2016〕49号规定,软件企业应从企业的获利年度起计算定期减免税优惠期。如获利年度不符合优惠条件的,应自首次符合软件企业条件的年度起,在其优惠期的剩余年限内享受相应的减免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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