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取消认证都有哪些情形?怎么操作?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18-07-11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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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消认证范围

1、纳税信用A级、B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16年5月至7月期间。

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8月起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分别适用发票认证的有关规定。

以上两种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登录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https://fpdk.bjsat.gov.cn),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仍可进行扫描认证。

确认是否取消认证方法: 如果纳税人无法确定是否属于可以勾选抵扣法的单位,可以在电脑上连接好金税盘或税控盘,登录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按照取消认证流程指引及检测环境(在平台页面右上角)操作后,录入金税盘或税控盘的证书密码进行登录,如果登录成功,则说明您可以使用勾选抵扣法。

二、信用等级查询方法

1、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可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官方网站或官方微信进行查询;

2、其他信用等级需经办人携带税务登记证件到主管税务所管理员处查询。

三、登录方式

1、可登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官网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取消认证”专区,点击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登陆地址:https://fpdk.bjsat.gov.cn登录。

2、在电脑上连接好金税盘或税控盘,然后使用IE浏览器(建议IE8以上)或使用360浏览器(8.0版本以上),直接登录https://fpdk.bjsat.gov.cn。(平台页面右上角有流程指引、检测环境,升级公告,常见问题,请浏览检测后使用)。

四、重要提醒

1、请纳税人一定注意:进行勾选确认或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应在认证相符或勾选确认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2、2016年5月24日,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升级了,现行版本V2.0.00。升级取消了系统自动确认,纳税人一定要手工确认,一旦没有确认就进行申报,则没有进项税额。纳税人每期可多次确认,在申报前一定要打出已确认数据,认真核对正确后,再进行网上申报2.0或北京办税软件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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