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择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的通告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18-07-11 17:26

关于选择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的通告

  为保证我省顺利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要求,拟在全省公开选择退税代理机构。具体要求通告如下:

  一、具备以下条件的银行,可以申请成为退税代理机构:

  (一)能够在南昌机场离境口岸隔离区内派员办理退税业务,已在南昌机场内有机构的银行优先;

  (二)具备离境退税管理系统运行的条件,能够及时、准确地向主管退税机关报送相关信息;

  (三)遵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三年内未因发生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的;

  (四)愿意先行垫付退税资金。

  二、申请退税代理机构应提交的材料

  (一)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申请表(见附件)

  (二)离境退税业务运营方案

  三、退税代理机构的评定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向省国税局提出申请;

  (二)省国税局会同省财政厅和南昌海关,按照规定的条件进行评定;

  (三)被评定为退税代理机构的企业名单通过省国税局网站向社会公告。

  四、受理申报时限和省国税局联系人

  2018年6月14日前受理申报。

  联系人:王晶,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广场南路399号,联系电话:0791-86204156,传真:0791-86203200,邮编:330003。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2018年6月5日

  附件: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申请表

  申请时间:年 月 日






况申请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经 营 地 址 是否能够在南昌机场离境口岸隔离区内派员办理退税业务 是否具备离境退税管理系统运行的条件,能够及时、准确地向主管退税机关报送相关信息 是否遵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三年内未因发生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的 是否愿意先行垫付退税资金 重要声明:本企业保证申请所载材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                 (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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