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营改增以后,对于纳税信用A、B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有无时限要求?
答:适用取消认证的纳税人,增值税发票抵扣时限是,按月申报纳税人为本月1日的前180日,按季度申报纳税人为本季度首月1日的前180日。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未查询到发票信息的,可以选择扫描认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自开票之日起180日内进行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