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销售设备能否分2个月开具发票给购方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18-07-17 11:12
    问:单位销售设备,能否分2个月开具发票给购方?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

  因此,如合同约定收款方式为分期收款的,可按照收款日期分开开具发票,如未进行约定的,应在设备发出当天一次性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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