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简易计税,能放弃减税开专票吗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18-07-19 16:41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问: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征收的优惠政策,是否可以放弃减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规定:“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见谁,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本公告字2016年2月1日起施行,此前未处理的事项,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60+行业真账实操,零基础会计快速上岗!出纳、做账、报税、报表、Excel、财务软件、财务经理七大系列课程
最新资讯
会计考试提醒、政策发布关注微信公众号:
中国会计网
长按保存图片
微信打开扫一扫
报考咨询、进群领资料
免费资料
财税干货
会计表格
财务模板
excel工具
免费课程
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