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去年12月份取得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期抵扣了进项税,今年3月份接到税务局通知,该发票是缺联发票,让企业与对方单位联系。联系之后发现对方单位1月份未进行纳税申报,现在税务局要求企业进项税转出,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