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实行新会计准则,最近购入一批办公家具,金额小到几十块一个,大到几干块一个,全部开在一张发票上。能否将发票上的几项固定资产合并作为一项资产入账?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一固定资产》第三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第八条第二款规定,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根据上述规定,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按规定确认为固定资产,一笔款项购入多项固定资产的,应分别确认,不可合并为一项资产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