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持固定资产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必须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实地盘点,以便确保账实相符。通过盘点,不但要查明盈亏数量,而且要查明盘亏原因和资产的使用情况,进而查明企业在固定资产保管、使用和维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堵塞漏洞,加强管理,挖掘利用固定资产的潜力并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
编制年度会计报表前要全面进行一次固定资产的盘点,对盘盈、盘亏、毁损的固定资产,应当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并根据证券公司的管理权限,报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在批准之前,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待批准以后再转人“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账户。
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的盘盈固定资产,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如盘盈、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的,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应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应按其差额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盘亏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举例如下:
[例]富海证券公司盘亏固定资产30000元,账面已提折旧10000元。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1)借:累计折旧10000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20000
贷:固定资产30000
(2)批准后:
借: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盘亏20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20000
盘盈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与盘亏的处理正好相反。证券公司在财产清查中盘盈的固定资产,在报经批准之前,均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即按确定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估计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报经批准处理后,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营业外收人——固定资产盘盈”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