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18-08-06 10:31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设置存在的主要问题

 

会计科目设置的简明性原则,要求会计科目的设置宜简不宜繁,会计科目的名称和内容力求统一准确、简明扼要,便于运用。因此,笔者认为不论是什么性质的单位,在会计科目设置上,都要符合这样一个基本原则:只要是相同或相似的经济业务,都应该尽量设置、使用相同的会计科目,名称相同的会计科目,也应设置相同的科目编号。这样,既有利于不同会计制度间的比较,又易于理解记忆。目前,行政单位与事业单位在科目设置上存在的主要问题体现在四个方面:

 

1、设置的科目核算的内容过多、过杂,影响了经济业务核算的科学性、规范性及单位之间财务数据的可比性。如行政单位会计的负债业务除“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核算的内容外均使用“暂存款”科目。

 

2、会计核算内容相同或相似的经济业务,科目名称相同,它们设置的科目编号却不同。如“固定资产”科目,行政单位编号为“120”,事业单位编号为“106”。

 

3、会计核算内容相同或相似的经济业务,它们设置的科目编号与科目名称均不同。如核算为开展业务活动而储备的物资材料的经济业务,事业单位会计使用“115材料”科目,行政单位会计使用“105库存材料”科目。

 

4、设置的科目不齐全,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无法核算。如待处理的资产损益等经济业务。

 

由于上述四个方面的问题,使得业务主管部门的报表项目资料来源不一,从而造成报表数据不统一、不准确的情况,无法满足管理上复杂多变的需要,适应不了现代化信息系统的要求。为有利于财政和业务主管部门对会计核算资料的综合、汇总、分析、管理、决策,应对一些一级会计科目进行调整、增设、分设、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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