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是必填表吗?
答:为减轻纳税人负担,2016年1月征期开始,预缴申报表附表2《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改为选填表。如果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规定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政策,应当填写该表。
2.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固定资产,当会计折旧额(或正常折旧额)大于税法折旧额时,该项固定资产是否还需要填写《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
答:税法折旧小于会计折旧后,本年度内预缴要保留“累计”和“原值”金额,“本期”不再填写。
当税法折旧额小于会计折旧额(或正常折旧额)时,在本年度内以后月(季)度申报时,该项固定资产此后月份、季度的折旧情况不再填写本表。为便于统计优惠数据,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本月折旧(扣除)金额不再填写,年度内保留累计数;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对于季度中间月份税法折旧额小于会计折旧额的,季度申报时本期数按实际数额填报,年度内保留累计数。例如:A汽车公司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按季度预缴所得税,2018年5月,某项固定资产税法折旧额开始小于会计折旧额(其4月税法折旧额大于会计折旧额),其2季度申报时,本期数只填写4月份数额,累计数填写到4月份数额。在3、4季度申报时,该项固定资产的当期折旧情况不再填写,但累计折旧和原值相关栏次保留2季度申报的累计数。
3.企业2015年10月份购入一项4000元的固定资产,税法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会计按照3年正常计提折旧,从11月份开始计提,11、12月份会计上共计提折旧222元。那么第四季度申报时,《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会计折旧额本期数如何填写?填写111元还是222元?
答:对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的固定资产,扣除所属期预缴申报时,会计折旧额(或正常折旧额)按首月折旧额填报,不按“0”填报会计折旧额。因此,应当填写111元。
4.符合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条件的企业可以自行选择是否享受该项优惠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规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也可选择不实行加速折旧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