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发生损坏、技术陈旧或其他经济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这种情况称为固定资产价值减值。企业应当在期末或者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并计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确定资产是否已经发生减值。
如果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企业应当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按单项资产计提。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则应在原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范围内予以转回,此时,应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例如,某企业拥有一台F机床,年终账面价值300万元,但根据年终市场行情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为250万元。此时应计提减值准备50(300-250)万元。
计提减值准备时,应作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500000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F机床500000
第二年末,该机床账面价值200万元(全年已提折旧50万元),同时根据市场行情估计该机床可收回金额为280万元。此时,该机床年末升值80(280-200)万元,但只能在原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内冲回减值准备50万元。
冲回减值准备时,应作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F机床500000
贷: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5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