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修理的会计核算
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由于各个组成部分的耐磨程度和使用条件不同,必然会发生局部的损坏而需要及时进行修理;此外,企业必须做好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工作,以保证固定资产在预定的使用年限内正常运转。因此,必然会发生固定资产的修理业务。
固定资产修理按其修理范围的大小、修理时间间隔的长短,有大修理和中小修理之分。
大修理一般是指固定资产的局部更新。其特点是修理范围较大、修理次数较少、修理间隔时间较长、修理费用较高。修理间隔时间较长,说明每次修理的受益期较长、修理费用较高,对当期的成本费用影响较大。
中小修理是指为保持固定资产的正常生产能力而进行的维护保养性修理。中小修理的特点是修理范围较小、修理次数较多、每次修理的间隔时间较短、费用较低,其费用的发生对企业的成本费用影响不大。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固定资产大修理和中小修理的界限难以划分,因此,在具体核算过程中不再区分大修理和中小修理,而是把发生的修理费用直接在当期费用中列支。
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应当设置“经营租人固定资产改良”科目单独核算,并在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装修费用,如果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者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或者使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则应当予以资本化,计人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但增计后的金额不应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此时,企业应当在“固定资产”科目下设置“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单独进行核算,并在两次装修期间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如果在下次装修时,该项固定资产相关的“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仍有余额,则应将该余额一次全部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至于其他装修费用,应当直接确认为当期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