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定期或至少于年度终了对在建工程的期末价值进行估计。如果在建工程发生减值,应按单项在建工程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如果在建工程的价值以后又得以回升,应在原计提的减值准备范围内予以转回。
计提减值准备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以后价值得以回升时,借记“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例如,某企业新建一幢厂房,年末尚未竣工,累计已发生支出1500万元,但年末市场行情表明,建造同样的厂房,以同样的完工程度计算,只需1200万元。此时,应计提减值准备300(1500-1200)万元。
计提减值准备时,应作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3000000
贷: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厂房3000000
如果该项在建工程价值以后得以回升,可比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处理方法进行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