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公司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核算
租赁按其性质和形式的不同可分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两种。融资租赁,是指在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的一种租赁。经营租赁,是指融资租赁以外的另一种租赁。
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相比,其特点和区别主要体现在:
(1)租期较长(一般达到租赁资产使用年限);
(2)租约一般不能取消;
(3)支付的租金包括了设备的价款、租赁费和借款利息等;
(4)租赁期满,承租人有优先选择廉价购买租赁资产的权利。也就是说,在融资租赁的方式下,与租赁资产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由出租人转归承租人。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尽管从法律形式上资产的所有权在租赁期间仍然属于出租方,但由于资产租赁期基本上包括了资产有效使用年限,承租企业实质上获得了租赁资产所提供的主要经济利益,同时承担与资产有关的风险。因此企业应将融资租入资产作为一项固定资产计价入账,同时确认相应的负债,并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
[例]某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人生产线一条,按租赁协议确定的租赁价款为1000000元,另外支付运杂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200000元(包括租期结束购买该生产线应付的价款)。按租赁协议规定,租赁价款分五年于每年年初支付,该生产线的折旧年限为5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不考虑净残值),租赁期满,该生产线转归承租企业拥有。该企业融资租赁资产占全部资产总额的5%。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①租入生产线
借:在建工程1000000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1000000
借:在建工程200000
贷:银行存款200000
②资产交付使用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1200000
贷:在建工程1200000
③每期(分5期)支付融资租赁费时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200000
贷:银行存款200000
④计提折旧
借:制造费用240000
贷:累计折旧240000
⑤租赁期满,资产产权转入企业
借:固定资产——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1200000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1200000
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承租人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初始直接费用,如印花税、佣金、律师费、差旅费等,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