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评估调账后和折旧计提之间的比较
企业改制时,应对原企业的资产和债务进行清查,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确认的资产价值与企业资产原账面价值有差额的,应调整资产账面价值。这样,就存在固定资产评估调账后折旧如何计提的问题,即按原账面原值计提折旧还是按评估调账后的固定资产原值计提折旧,笔者总结了改制企业固定资产评估调账后折旧计提的相关规定,并对不同的规定进行了比较,以给读者提供一些参考。
一、法规规定改制企业固定资产评估调账后折旧的计提
根据财税字(1997)第77号文件的规定,1997年7月1日后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在改组时可按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但评估增值不得折成股份,并按税法规定须缴纳所得税。改制后的企业在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可以按照固定资产原账面原值计提,也可以按照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原值计提,具体应按以下规定分别处理:
1.按照评估调账后的固定资产的原值计提折旧(以下简称“规定一”)。
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如改制后拟按评估调账后的固定资产的原值计提折旧并计入成本费用,在按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价值调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时,应将按规定评估增值未来应交的所得税记入“递延税款”科目的贷方,固定资产评估增值扣除未来应交的所得税后的差额,记入“资本公积”科目。在计提折旧时,或按规定的期限(不超过10年)结转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时,其应交的所得税,借记“递延税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
【例1】2002年1月1日,甲企业经批准改组为A股份有限公司,评估前固定资产原值为10000万元,累计折旧6000万元,总资产7000万元,净资产2000万元(无资本公积);评估后确认的固定资产价值为5000万元(属固定资产原值及净值调增,累计折旧未变),其他资产和负债未变,则总资产8000万元,净资产2670万元;为简便和便于比较,假定固定资产全部作生产用,剩余折旧年限为2年,净残值为零,改制后2年每年实现税后利润335万元但不分配,且没有新增固定资产和扣除所得税外的新增负债。所得税率为33%,所得税次年一次性清缴。改组后的公司仍沿用旧账册,选择按照评估调账后的固定资产的原值计提折旧。(单位:万元)则:
改制和评估值经有关部门确认后,甲企业应作如下分录:
借:固定资产1000
贷:资本公积670
递延税款330
A公司建账时,应作如下分录:
借:累计折旧6000
贷:固定资产6000
借:实收资本等科目2000
贷:股本2000
改制后2年每年计提折旧时,公司应作如下分录:
借:制造费用2500
贷:累计折旧2500
同时,按规定结转递延税款:
借:递延税款165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1650
2.固定资产的原账面原值计提折旧(以下简称“规定二”)。
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如果公司只按照固定资产的原账面原值计提的折旧部分计入成本费用的,则评估增值部分不需要计算未来应交的所得税,公司应将评估增值部分全部计入资本公积。在计提折旧时,公司应按固定资产原账面原值计提的折旧,借记有关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按评估增值后的固定资产原值计提的折旧与按原账面原值计提的折旧之间的差额,或按规定的期限(不超过10年)平均转销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例2】接【例1】,如果评估增值部分不折成股份,选择按固定资产的原账面原值计提折旧,其他与例1相同,则评估后确认的净资产为3000万元。(单位:万元)
改制和评估值经有关部门确认后,甲企业应作如下分录:
借:固定资产1000
贷:资本公积1000
A公司建账时,分录同“规定一”。
改制后2年每年计提折旧时,公司应作如下分录
借:制造费用2000
贷:累计折旧2000
同时,按规定转销增值额:
借:资本公积500
贷:累计折旧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