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会计处理上主要基于会计的职业判断。税务处理上,一要区分后续支出性质,二要区分后续支出的金额,由此导致不同的处理方式。
1、会计资本化处理,税法费用化处理。特别是部分大修理支出,会计上判断构成固定资产确认条件予以资本化,但是不符合税法规定的两个限制条件,只能费用化处理。如固定资产机床大修理,更换了新的配置,机床原值100万元,大修理支出49万元,会计上予以资本化,税法上作费用化处理。
2、费用化处理。例如日常维护费、不符合税法条件的大修理费支出等。对于日常维护费,税法与会计没有区别。对于大修理支出,税法规定了必须同时具备的两个限制条件,符合条件的资本化处理,不符合条件的费用化处理。如某固定资产汽车大修,汽车原值为100万元,大修支出49万元,会计上作为费用处理,税法上也作为费用处理。
3、固定资产资本化处理。例如改建支出、大范围的装修支出等,一般金额较大且可以延长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需要对固定资产原有的计税基础进行调整,按照固定资产的原价加上改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重新确定其计税基础。这与会计资本化处理没有区别。
4、会计费用化处理,税法资本化处理。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支出,会计上作为费用处理。符合税法上两个限制条件的支出,税法上作资本化处理。如某固定资产汽车大修,汽车原值为100万元,大修支出51万元,大修后延长寿命2年,只不过税法上的资本化处理并不是要改变资产的计税基础,而是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分期摊销。
以上4种处理方式中,会计与税法费用化或资本化基本一致。对于会计费用化、税法资本化的情况,实务中并不多见,实务中易产生混淆的是会计资本化后,在税务处理中应当选择资本化而选择了费用化处理的情形,因适用税法条款错误而导致错误的纳税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