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的出售、报废或毁损等业务都会使固定资产的数量减少,从而转入清理。减少的固定资产,一方面,按原价从“固定资产”科目的贷方转出;另一方面,从已提折旧额的“累计折旧”科目的借方转出。同时,清理过程还会发生清理收支,并据以确定固定资产清理的损益。
一、固定资产清理
我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因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净值及其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都应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
“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借方登记转人清理的固定资产净值和发生的清理费用(若处置不动产,还应包括应缴纳的营业税),贷方登记清理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和保险公司或过失人承担的损失等。当清理收入大于清理支出时,表示发生了清理净收益。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应区别情况处理:属于筹建期间的,冲减开办费;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计入营业外收入。倘若清理收入小于清理支出,则表示发生了清理净损失。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也应区别情况处理:属于筹建期间的,计人开办费;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计人营业外支出(其中,属于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应记入“非常损失”明细科目;由于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应记人“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明细科目)。
“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可按被清理的固定资产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期末余额反映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净值以及净清理收人,应填列于固定资产项目下的“固定资产清理”细目中,借方余额用“+”号,贷方余额用“一”号。
二、固定资产盘亏
盘亏的固定资产按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三、固定资产投资转出
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即投出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减去累积折旧数额以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的净额,下同)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投出固定资产的已提折旧,借记“累积折旧”科目;按该项固定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投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金”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