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保荐费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18-08-09 18:12
    问:我司为非居民企业,为客户公司在香港主板市场上市的项目担任联席保荐人。请问该保荐费是否需要客户公司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24号)第二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担保费,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对利息所得规定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上述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担保费,是指中国境内企业、机构或个人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租赁、工程承包等经济活动中,接受非居民企业提供的担保所支付或负担的担保费或相同性质的费用。综上所述,你公司向境外担保企业支付的担保费用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以上回复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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