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系境内居民企业,聘请有外籍董事,公司为其投保的意外伤害险和雇主责任险等商业保险能否所得税前扣除? 答: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公司为外籍董事投保的意外伤害险和雇主责任险等商业保险是否是生产经营必须的,如果不是,不能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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