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来源:公积金 2018-08-13 10:42

  2018年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下面由会计通小编为您介绍。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

  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所需条件

  1、离休、退休的

  2、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5、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

  6、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

  7、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8、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注: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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