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职工发放非工资性资金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18-08-15 11:53

向职工发放非工资性资金

 

各单位按国家规定向本单位发放的非工资性奖金,如合理化建议奖、技术改进奖等,各种劳动保护费,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等,都应由本单位财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计算,并编制领款收据等原始凭证经有关领导批准后编制现金付款凭证,其贷方科目自然为现金,其借方科目则为管理费用等有关科目。出纳员审核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审核无误后付款并在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戳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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