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某企业将收到的财政部门发放的、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财政拨款存入银行,所产生的利息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63号)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因此,企业取得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财政拨款所产生的利息收入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某企业将收到的财政部门发放的、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财政拨款存入银行,所产生的利息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63号)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因此,企业取得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财政拨款所产生的利息收入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