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行业门户
首页
>
个人所得税
>正文
从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个人自行申报时应在何处申报?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18-08-21 10:46
问:从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个人自行申报时应在何处申报?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个人所得税
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十一条规定,(一)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60+行业真账实操,零基础会计快速上岗!出纳、做账、报税、报表、Excel、财务软件、财务经理七大系列课程
最新资讯
最新工资薪酬工资税率表
09-23
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应怎么做?
01-02
个体运输发票征收个人所得税怎么做?
12-29
股息红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12-29
个人股息红利所得税率?
12-29
个体户怎么缴纳个人所得税?
12-29
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主体有哪些?
12-29
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目有哪些?
12-29
会计考试提醒、政策发布关注微信公众号:
中国会计网
长按保存图片
微信打开扫一扫
报考咨询、进群领资料
免费资料
财税干货
会计表格
财务模板
excel工具
免费课程
考试资料
一键领取
中国会计网
(CANET)- 服务中国会计行业!
©2001-2024 中国会计网 京ICP备12013966号
考试
选择辅导
初级会计师
中级会计师
高级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
税务师
资产评估师
管理会计师
ACCA
CMA
审计师
统计师
经济师
银行
基金
证券
实务
资讯
实务
法规
税务
审计
出纳
报表
会计准则
会计科目
分录
财务咨询
财务管理
地方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广东
江苏
浙江
山东
福建
河南
湖南
湖北
山西
河北
安徽
江西
陕西
甘肃
宁夏
四川
云南
贵州
广西
新疆
青海
吉林
辽宁
西藏
海南
内蒙古
黑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