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公司在安徽开发了一个房地产项目,在销售房地产的同时,向买受方附赠地下车库,地下车库的成本能否在土地增值税前扣除?
【答案】
根据《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公告》(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2号)规定:纳税人在销售房地产的同时向买受方附赠地下车库(车位),凡在售房合同中明确且直接在发票上注明附赠的,该地下车库(车位)相关的成本、费用等在计征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按规定计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