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最近取得某房主推迟支付房款的违约金,这部分违约金是否需要并入收入缴纳土地增值税?
答:根据《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业务问题的公告》(苏地税规〔2012〕1号)的规定,纳税人因转让房地产收取的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分期付款(延期付款)利息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经济收益,应当确认为房地产转让收入。 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违约金收入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