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安徽一石油分公司财务人员。中石油混合制转换工作已于2014年11月结束,新公司也已注册,由于种种原因,我所在原公司房产土地在2014年没有及时办理手续过户到新公司。请问,我们公司现在要办理过户手续是否还可以享受【财税(2014)4号】契税优惠政策? 答:
如果改制重组发生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且符合财税[2012]4号文件规定的,就可以享受财税[2012]4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
如果改制重组发生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且符合财税[2012]4号文件规定的,就可以享受财税[2012]4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