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购买了一套精装修房屋,购房合同中分别列明了房价和精装修的款项,在缴纳契税时,计税依据是否应包括装修费用部分? 答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受装修房屋契税计税价格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606号)的规定,房屋买卖的契税计税价格为房屋买卖合同的总价款,买卖装修的房屋,装修费用应包括在内。因此,该市民缴纳契税的计税依据不应扣除精装修部分的款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受装修房屋契税计税价格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606号)的规定,房屋买卖的契税计税价格为房屋买卖合同的总价款,买卖装修的房屋,装修费用应包括在内。因此,该市民缴纳契税的计税依据不应扣除精装修部分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