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独立核算、独立纳税的非法人分公司将名下的土地划转给总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7号)第六条规定,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因此, 独立核算独立纳税的非法人分公司将名下的土地划转给总公司,免征契税。
问:独立核算、独立纳税的非法人分公司将名下的土地划转给总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7号)第六条规定,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因此, 独立核算独立纳税的非法人分公司将名下的土地划转给总公司,免征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