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受医疗机构临时聘请坐堂门诊及售药所得,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18-08-27 17:48

    问:个人受医疗机构临时聘请坐堂门诊及售药,从该医疗机构取得所得,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从事医疗服务活动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78号)第三条规定:“受医疗机构临时聘请坐堂门诊及售药,由该医疗机构支付报酬,或收入与该医疗机构按比例分成的人员,其取得的所得,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所得为一次,税款由该医疗机构代扣代缴。” 


80+行业真账实操,零基础会计快速上岗!出纳、做账、报税、报表、Excel、财务软件、财务经理七大系列课程
最新资讯
会计考试提醒、政策发布关注微信公众号:
中国会计网
长按保存图片
微信打开扫一扫
报考咨询、进群领资料
免费资料
财税干货
会计表格
财务模板
excel工具
免费课程
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