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我公司是一家外地来宁的建筑公司,在南京开展施工已有大半年,年初在南京签订的建筑安装合同在哪里缴纳印花税? 问题答复: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七条的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这样外地来宁的施工企业应于合同签订时缴纳印花税,而合同签订时的地点就是南京,由此可理解为此时的缴纳地为南京。
若外地来宁企业在其机构所在地开具《外经证》时,当地税务机关就其在宁签订的施工合同征收了印花税,该外地来宁施工企业在南京不再缴纳此合同的印花税,但需要提供已缴纳印花的是完税凭证或已贴花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