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变化,重新核发的营业执照要贴花吗?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18-08-31 17:02

  1、问:我单位名称和经营地址发生了变化,办理了营业执照变更手续,请问新领取的营业执照需要贴印花税票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粘贴印花税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113号)第五条的规定,对因各种原因更换营业执照正本和商标注册证的,均视为新领营业执照正本和商标注册证,应按规定纳税。因此,该单位取得重新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应按规定贴花。

  2、问:公司登记制度改革以后,公司设立时股东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不再受到限制,公司当时注册资金为50万元,成立后一直未实际认缴,是否要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25号)的规定,对记载资金的账簿,应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万分之五贴花。如企业并未实际认缴出资,会计账簿上无记载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金额,则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80+行业真账实操,零基础会计快速上岗!出纳、做账、报税、报表、Excel、财务软件、财务经理七大系列课程
最新资讯
会计考试提醒、政策发布关注微信公众号:
中国会计网
长按保存图片
微信打开扫一扫
报考咨询、进群领资料
免费资料
财税干货
会计表格
财务模板
excel工具
免费课程
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