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的汇算清缴政策关键点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18-09-04 16:00
根据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 万元(含6 万元)的,其所得减按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当年度符合小型微利条件的,需要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备案后,方可将法定税率与适用税率的差额在附表五第 34 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中填列调减应纳税额。其下年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时可按该适用税率计算纳税。  小微企业还需关注的政策有:上年度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分支机构不实行就地预缴税款;非居民企业不执行小型微利企业政策;核定征收企业在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前,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  审核是否符合小微企业条件时,注意“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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