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转内销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18-09-05 10:20
问题描述: 2015年1月出口有个品名开错不能退税,要出口转内销,相应的进项税可以抵扣是吗,,然后1月份财务上做内销处理,销售计提了销项税,还要去退税科办出口转内销证明吗,相应的进项税额应填在表二第几栏? 问题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九条第(三)项规定:外贸企业应单独设账核算出口货物的购进金额和进项税额,若购进货物时不能确定是用于出口的,先记入出口库存账,用于其他用途时应从出口库存账转出。当初你公司将“进项税金”填写在附表二的“第28栏”,现出口转内销需要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金,需要您向主管退税部门申请出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后将该票“进项税金”填写在附表二“第11栏”的“(三)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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