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子口岸确认上传电子信息又改单二次上传税收处理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18-09-06 10:27
问:我生产企业7月出口一单,已经在电子口岸数据上传税务总局已接受?9月5日又改单正确后又上传税务总局接受了,那国家税务总局有二条接受的数据,需不需要撤销错误的一条吗?怎么撤销呢?这样,在2015年4月退税申报期截止后,那国税系统提示有一单没申报退税呀,企业不是要做免税处理吗?  答:您公司不需要撤销,国税局这边会有两条信息,出口报关单001信息和出口报关单002信息,002信息是改单以后的信息,出口报关单号码是相同的,在税务上是作为一条信息处理的,在2015年4月退税申报期截止后,国税系统不会提示有一单没有申报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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