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首页
>
会计名词
>正文
当税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18-09-07 10:19
又称“当捐”。旧中国对当铺征收的一种营业税。开始于清顺治九年(1652年),制定典铺税例,规定每一当铺每年缴税银5两。康熙三年(公元1664年)制定当铺税则,每一当铺每年征税2两5钱至5两不等;雍正六年(公元1728年),制定当帖规则,当铺须领当帖(即营业执照),缴纳“帖捐”(当税)。此后,当税屡有增加,消末税额又有所提高,而且,各地还作了各种补充规定借以加税。北洋政府和国民党政府时期,继续征收当税。1941年后,国民党政府将当税并入营业税不在单独开征。
80+行业真账实操,零基础会计快速上岗!出纳、做账、报税、报表、Excel、财务软件、财务经理七大系列课程
最新资讯
什么是原始凭证分割单?
09-24
会计基本假设是什么?
07-29
财务说的冲账是什么意思?
01-02
什么是复利现值系数?
12-29
递延所得税什么意思?
12-28
即期汇率的理解?
12-27
其他资本公积是指什么?
12-20
工业总产值是什么?
12-19
会计考试提醒、政策发布关注微信公众号:
中国会计网
长按保存图片
微信打开扫一扫
报考咨询、进群领资料
免费资料
财税干货
会计表格
财务模板
excel工具
免费课程
考试资料
一键领取
中国会计网
(CANET)- 服务中国会计行业!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 京ICP备12013966号
考试
选择辅导
初级会计师
中级会计师
高级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
税务师
资产评估师
管理会计师
ACCA
CMA
审计师
统计师
经济师
银行
基金
证券
实务
资讯
实务
法规
税务
审计
出纳
报表
会计准则
会计科目
分录
财务咨询
财务管理
地方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广东
江苏
浙江
山东
福建
河南
湖南
湖北
山西
河北
安徽
江西
陕西
甘肃
宁夏
四川
云南
贵州
广西
新疆
青海
吉林
辽宁
西藏
海南
内蒙古
黑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