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科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18-09-07 10:20
    旧时凡新垦荒地满一定年限后,政府照一般田地收税条例开始征收钱粮,称“升科”。《清之献通考、田赋考三》:雍正八年(1730)年“安西沙洲等处招民屯垦,原议以三年升科,从民户到齐之日计算。”
80+行业真账实操,零基础会计快速上岗!出纳、做账、报税、报表、Excel、财务软件、财务经理七大系列课程
最新资讯
会计考试提醒、政策发布关注微信公众号:
中国会计网
长按保存图片
微信打开扫一扫
报考咨询、进群领资料
免费资料
财税干货
会计表格
财务模板
excel工具
免费课程
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