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收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18-09-07 10:20
    亦称“过割”,中国旧时田宅买卖、典当或赠与所办的过户和移转产权手续。契约经交税盖官印后,新业主即可持往过户。过户后,产权移入新业主名下,同时承担赋税。《元典章·户部·田宅·典卖》“今后典买回宅,先行经官给据,然后立契,依例投税,随时推收。”《明律·户律·田宅》凡典买回宅,“不过割者,1亩至5亩答40,每5亩加 1等。罪止杖100,其四入官。”清沿用明律。
80+行业真账实操,零基础会计快速上岗!出纳、做账、报税、报表、Excel、财务软件、财务经理七大系列课程
最新资讯
会计考试提醒、政策发布关注微信公众号:
中国会计网
长按保存图片
微信打开扫一扫
报考咨询、进群领资料
免费资料
财税干货
会计表格
财务模板
excel工具
免费课程
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