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给报酬所得税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18-09-10 10:01
    民国时期所得税的一种。课税范围包括公务人员、自由职业者及其他从事各业者的薪给报酬所得。1943年2月,国民政府公布所得税法,起征点由原规定每月所得满30元者改为满100元者,税率由每元5分调至1角;每月所得在1500元以上者,最高税率由原20%提高至30%。1947年3月以后,因物价上涨,免税额、课税级距和税率等多次调整。
80+行业真账实操,零基础会计快速上岗!出纳、做账、报税、报表、Excel、财务软件、财务经理七大系列课程
最新资讯
会计考试提醒、政策发布关注微信公众号:
中国会计网
长按保存图片
微信打开扫一扫
报考咨询、进群领资料
免费资料
财税干货
会计表格
财务模板
excel工具
免费课程
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