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科目核算小企业的库存现金。
小企业有内部周转使用备用金的, 可以单独设置“1004 备用金”科目。
二、 库存现金的主要。
小企业增加库存现金,借记本科目, 贷记“存款” 等科目;减少库存现金, 做相反的分录。
三、小企业应当设置“库存现金日”, 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 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 终了, 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额、 现金支出合计额和结余额, 将结余额与实际库存额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有外币现金的小企业, 还应当分别按照人民币和外币进行明细核算。
四、 每日终了结算现金收支、 财产清查等发现的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 应通过“待处产损溢” 科目核算: 属于现金短缺, 应按照实际短缺的金额, 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科目, 贷记本科目; 属于现金溢余, 按照实际溢余的金额,借记本科目, 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 反映小企业持有的库存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