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有哪些

来源:公积金 2018-09-13 11:47

  广州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是什么?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可选择以下任一方式申请提取,每半年可提取一次:

  1. 无需提供租赁备案证明及发票,可申请提取600元/人/月用于支付房租。

  ①职工从2015年1月1日起连续缴存满3个月;

  ②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

  ③职工每半年可申请提取一次。

  2.提供租赁备案证明及发票的,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提出申请,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已支付的租金且不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40%(即最高可提取6574元/人/月)。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面积的租金不计入可提取额度。

  ①《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中有“注记备案”的不予提取;

  ②在租赁合同期内已到房管租赁部门办理了备案手续,提取申请应在租赁合同备案之日起半年内,且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提出,职工首次提取不超过从申请月份起向前推算的6个月的租金,且提取的租金月数不得超过实际租住月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两次提取最长间隔不能超过一年(超过一年的,最多只能提取一年的房屋租金),至租赁期满;

  ③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所租房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④承租人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

  ⑤中心审批人员可在租赁合同期内上门抽查核实职工的租房行为是否真实,不真实的取消因租该套房屋产生的提取资格。

  3. 租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提出申请,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付的租金。

  ①首次提取申请应在职工与单位或广州市住房保障部门租赁住房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半年内,且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可由职工本人申请办理或单位经办人集体办理提取申请。

  ②可提取额度不超过职工实际支付的房租,职工首次提取不超过从申请月份起向前推算的6个月的租金,且提取的租金月数不得超过实际租住月数。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两次提取最长间隔不能超过一年(超过一年的,最多只能提取一年的房屋租金),至租赁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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