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泰安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调整消息

来源:公积金 2018-09-14 10:20

  根据泰安市统计局提供的2017年泰安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 [2018]80号), 2018年度泰安行政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14918元,比上一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13872元上调了1046元。“这个基数上限主要根据就是泰安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来计算的。”泰安市住房公积金征管科史科长介绍,“一般情况下在岗职工单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就是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的上限。”

  据了解,除了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作出了调整,新标准对月缴存工资基数下限。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月缴存工资基数下限为1730元,比2017年度的1640元上调了90元,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月缴存工资基数下限1550元,比2017年度的1470元上调了80元。“这个调整对于单位来说主要影响是在办理增员、减员的业务方面。”泰安市住房公积金征管科史科长说,“单位在给现有职员缴纳公积金或给员工办理减员业务时,可按照之前的额度继续进行缴纳和办理业务,如果是办理新增人员的业务时,则必须按照新标准来缴纳公积金,否则办理不了增员业务。”

  另外,根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泰财住房[2013]4号)规定,我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为各12%。因此,2018年度泰安行政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分别为1790元;最低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分别为: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208元,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186元。

  记者 宁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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