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河北省调整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相关政策

来源:公积金 2018-09-14 10:21

  正在租房居住的缴存职工今后每年可提取9600元来支付租金啦!记者昨日获悉,《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归集、提取相关政策的通知》7月23日已出台,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根据相关政策和文件精神,对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相关政策进行调整,新规自2018年7月25日起执行。

  对于归集政策,《通知》中明确规定,缴存职工在转入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正常缴存半年以上的,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可到转入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

  针对租住商品房用于自住的提取,《通知》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租住商品住房时,优先支持本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提取时需要提供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配偶身份证件和夫妻关系证明(单身职工无需提供),以及房管部门出具的家庭无房证明。对于提取时间和金额也做出了明确规定,职工本人和配偶每年提取一次,每人每次提取金额为9600元。

  对于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的提取,《通知》规定,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封存半年后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提取时需要提供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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